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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2020年04月28日 13:44:31 访问量:448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绵检  建〔2019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我院通过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对2015年以来我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全面提高全市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强化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特向贵局发出检察建议。

一、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201511日至2018731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7586人,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104人,其中被害人为在校学生的45人(需核实)。经过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比例较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害人在18周岁以下的有23人,占26.7%,其中在读学生5人,有4人实施的强奸犯罪。

(二)学生被侵害案件的比例较高。未成年被害人中学生75人,占未成年人被害人总数的72.1%,其中14周岁以下的被害学生比例高达63.5%。(数据需核实)

(三)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我市办理一起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达20人,均为在校学生。在我市办理的一起强奸、猥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QQ进入被害人学校的家长群,对被害人进行诱骗,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四)存在学校教职工利用职业身份对学生实施性侵害的现象。从加害人的职业上看,教师有4人,学校保安有1人,且存在教师针对多人多次的性侵害现象。4 名教师涉罪案件中,案发地点多为校园、教师宿舍等场所。

二、提出建议的原因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是由加害人自身素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同时,学校等教育单位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在教育、宣传、管理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学校法治教育需要加强。一是部分学校存在重升学率轻法治教育的现象,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学校法治教育质量不高,法治课一般由思想品德老师兼任,教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三是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需要加强。从办理的案件来看,14周岁以下的被害学生比例高达63.5%,说明14周岁以下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学生是被侵害的主要目标,急需加强对这些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教育,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职员工的选任管理制度需要完善。从办理的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侵害学生的案件反映出,学校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在教职员工的招聘、选任、培训和管理方面制度不够健全,对拟聘用人员是否有犯罪前科的审查不够严密。

(三)校园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在学校教室、宿舍、厕所均有发生侵害学生的案件,还存在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加害学生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向贵局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一)高度重视学校的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要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考核目标和考评细则,以督促学校重视法治教育,并且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检查,将学生犯罪率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课程老师的培训力度,配齐法治副校长,提升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

(二)切实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坚持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治课,真正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到位”,并切实提高法治教育质量和效果。二是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对未成年人开展符合其生理特点的法治教育。三是积极开展法治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案例讨论会、法治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开设法治宣传园地、学法活动月等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四是邀请司法工作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体验。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实现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目的。五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亲子教育,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三)加强教师员工的监督和管理。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无论是职业道德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都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教职工的法治教育,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二是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制定教职员工从业审查机制,限制涉性侵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学校等教育机构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学校保安、生活老师和食堂职工的限制准入机制。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对学校的巡查,督促各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出。二是建议各学校建立台账、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三是学校加强对校园的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或者通知司法机关,防止事态升级,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四是建议贵局切实履责,不定期的对各个学校的安全管理、登记台账进行检查,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建议你单位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本院。

                                   

                                201937

 

编辑: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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